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要求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要求如下:


总平面布局

  • 选址要求

  • 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 厂区的该类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 防火间距

  •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6.0m。当建筑物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B1 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也不应小于 6.0m。

  •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 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

  •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 停车位数量大于 200 辆时,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 2 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 2.0m。

  • 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 25.0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 2.0m 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 1.5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 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应大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 50%,开口区域总长度不应小于停车场周长的 50%,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

  • 电动自行车库

  •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 7.0m。

  •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贴邻布置。

  • 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疏散通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2.6m;沿疏散通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

  • 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宜超过 20 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 2.0m 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 1.5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 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利用建筑架空层作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时,建筑物的保温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地上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50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外)时,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 1.0 倍。

  •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 安全疏散

  • 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 电动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0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25%。


消防设施和器材

  • 灭火设施

  • 应安装喷淋系统或简易喷淋。

  • 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等灭火器,每 50m² 应配置不少于 1 具 5kg 的干粉灭火器。

  • 报警设施

  • 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 24 小时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疏散指示

  • 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 电气要求

  • 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 “飞线充电”。

  •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安装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并采用安全性插座,每个插座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宜超过 10 个。